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一条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