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市场环境第五十一条有效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日以内。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