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本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未作出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