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结合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适时组织评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成效,形成文明实践指数年度测评报告,向社会公布。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