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制定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对常见的、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