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倡导下列行为规范:(一)家庭成员互敬互爱,自觉履行抚养、赡养和扶养义务;(二)夫妻和睦,相互尊重,勤俭持家;(三)尊敬长辈,经常关心、看望、照料老人;(四)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小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五)其他维护家庭和谐的行为。促进与保障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