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民应当维护城乡社区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装饰装修及室内家庭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在建筑物阳台外、窗外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

(三)合理使用公共区域,不在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占用、堵塞、封闭公共楼道和消防疏散通道;

(四)不得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不得进入载人电梯;

(五)文明祭祀,不在非指定区域焚烧、抛洒祭奠物品;

(六)不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携犬出户时使用束链(绳)牵引,及时清理粪便;

(七)邻里之间友善相待,互帮互助,尊重他人隐私和生活方式;

(八)其他维护城乡社区文明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