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属就业困难的,人社部门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见义勇为人员报考公务员或者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自主创业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证照、减免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