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类荣誉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组织见义勇为人员开展休假、疗养、体检、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