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 表彰奖励第二十条有效各类荣誉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组织见义勇为人员开展休假、疗养、体检、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