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与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中,事迹突出的公民。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