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