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三十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大会予以确认。但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的事项除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