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