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三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遇特殊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机构或者工会委员会应当将会议筹备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七日内,工会委员会应当将会议有关情况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