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十九条有效职工代表履行以下义务:(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二)征求、反映选举单位职工意见,及时向选举单位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传达、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四)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