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