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条有效工会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