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侮辱、体罚、殴打职工等违法行为的,工会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行政部门予以反映,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