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