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比重,保证档案数字化成果安全和质量。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全文识别工作。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档案数字化成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