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档案馆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上,优先抢救档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