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十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