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规范与倡导相结合、个人自律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