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树立节约意识,爱惜粮食,践行光盘行动,避免餐饮浪费。文明用餐、卫生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二)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活动,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其他绿色环保的文明生活方式。

(三)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祭祀,文明节庆,破除陋习。

(四)其他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