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二)传播信息内容健康,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实视频;

(三)恪守网络道德,尊重他人隐私,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网络运营者应当文明办网,依法依规经营,规范管理传播渠道,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协同构建文明网络环境。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