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