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违规搭建生产管理用房和畜禽养殖棚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