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厕所建设和改造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下列影响厕所改造以及粪污处置的行为:(一)违规新建旱厕和露天粪坑;(二)随意倾倒和直排厕所粪污;(三)其他影响厕所改造和粪污处置的行为。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