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并查处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