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