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