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建立财政奖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