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