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落实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乡村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