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滹沱河历史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滹沱河文化遗产,建立相关档案,设立展示场所,保护和弘扬滹沱河文化。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