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严格审批穿、跨、临滹沱河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滹沱河水域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