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发展滹沱河旅游业应当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前提,符合防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滹沱河管理范围内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