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建设城镇雨水收集和调蓄设施,新建排水管网应当实现雨污分流;对老旧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滹沱河。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