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