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