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省推动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公共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共同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