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第二十八条有效健全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为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