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