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二十一条有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进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