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