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