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