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液化气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