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