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和停靠站,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车辆维修、充(换)电等综合服务。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