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共广场、公园、临街公共用地和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顶部等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临街建筑物因安全防护需要安装防盗网的,应当按照统一规范设置。临街阳台安装防盗网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在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空调外机冷却水不得向外排放。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